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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关于开展中小
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乡镇企业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进一步改善我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政[2004]1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利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现象十分突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有多方面的原因,而信用环境差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变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的现状,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缓解,而且对提高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能力,改善区域投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全面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
    力争在3年内,全省基本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信用环境: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二是中小企业经营机制良好,财务制度规范,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三是政、银、企沟通协调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融洽,中小企业和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努力培育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主体
    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努力提高盈利能力,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中小企业自觉遵循和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不断健全会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真实、合法、有效的要求,努力规范财务制度,不做假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大力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
    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和信贷模式创新,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着力构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服务体系和经营机制。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主力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拓信贷市场,改进授权授信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给予信用好的客户优惠政策,降低利率水平,简化贷款手续,鼓励客户的守信行为。
    (三)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协调的社会信用环境
    1、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通过分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柜台宣讲、指导等多种渠道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诚实经营,遵守合同,注意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
    2、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各级人民银行与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共同改善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人民银行在为当前尚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后,要充分发挥档案系统作用,加强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查询服务工作,认真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的商业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开展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帮助金融机构识别信用风险,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提高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信贷增量。
    4、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规定,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人民银行和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共同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增强互信,积极鼓励和推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向银行推荐信用等级较高、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增加担保机构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四)努力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适时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环境。
    2、研究探索提高融资服务效率的规章制度。各级人民银行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通过制定、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授信、信贷审批、信贷管理等多种规章制度,建立起既适应市场需求又符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求的中小金融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增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五)努力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
    1、进一步推进政银企沟通平台建设。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要建立促进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有效维护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充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衔接,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形成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关系。
    各设区市要将本辖区内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有关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福建省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经贸委企业处 联系人:曾金栋 联系电话:87839441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 联系人:叶谢康,联系电话:0591-83265607传真:8326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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