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行业信用评价证书、铭牌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7]10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要求,行业信用评价证书和标牌要使用统一的样式和编号方法。现将信用评价的证书、标牌式样予以公布(见附件1、2、3,电子版请在全国整规办网站信用体系建设栏目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行业信用评价专题栏目中下载)。请各商会、协会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尺寸、材质自行制作。信用评价证书、标牌实行统一编号(见附件4),请各商会、协会按照编号方法自行编制。各商会、协会评价结果的有关信息要在各自网站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传送至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 association@antifraud.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 洁 宋光兰 联系电话:010-85226840 010-63192640 传真:010-85226836 010-63192649 E-mail: zhangjie_zg@mofcom.gov.cn 附件:1、信用评价证书封面样式(附光盘) 2、信用评价证书内页样式(附光盘) 3、信用评价标牌样式(附光盘) 4、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编号方法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7年03月23日
附件1 信用评价证书封面样式
材质:红色绒布、荷兰版 工艺:红色绒布裱糊荷兰 规格:260mm×180mm 附件2: 信用评价证书内页样式
材质:157g铜版纸 工艺:四色印刷 规格:260mm×360mm 附件3: 信用评价标牌样式
材质:拉丝铜牌 工艺:腐蚀、添漆 规格:400mm×600mm 注:“企业信用评价 级信用企业”中空格处用于标注企业信用等级状况。 附件4: 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编号方法 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编号实行15位,结构如下:
注:1、等级评价中若采用“+、-”微调,仍采用以上编码方法,如A+、A-等同于A,用001表示。 2、“参评企业流水号”请商会、协会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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