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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获赔8000万元

——来源:改革网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获赔8000万元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7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分别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华远电讯有限公司、泉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福州中期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福州市鼓楼区盾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福州行家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行家商贸有限公司、行家商贸(苏州)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诉波尔多吉洛(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丽白食杂店等87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被告人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历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撤销案。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介绍,福建法院大力加强和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256件,办结8640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73.14%和90.06%。此次精选出来的10件新型、复杂、疑难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案件的裁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司法的治理与引领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注意到,在10大典型案例中,福建法院以明确的态度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导向。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审理好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特别规定,确属违反诚信原则、商业道德,造成损害的行为,适用原则规定予以规制;严格适用商标法,遏制恶意抢注和“傍名牌”“搭便车”等非诚信行为,加大对知名品牌、老字号的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互联网新兴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华远电讯有限公司、泉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法院二审对8000万元的侵权赔偿主张予以支持。福建高院在案例评析中说,产品制造者将涉案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相应的软件命令的形式固化在模块中的行为,使得产品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实现专利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这种行为属于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本案的裁判,对于交互技术方法专利的侵权主体的判断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而在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福州中期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的评析中,福建法院认为:被告在组织赛事的广告宣传活动中,通过虚构赛事历史和主办单位为行政机构的方式,对赛事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的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同为“世界旅游小姐”赛事经营者原告的竞争利益,而且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本案判决有效制止了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欧岩峰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运作,是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福建法院将依法忠实履行司法职责使命,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新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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